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违法
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营造健康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切实增强政府采购领域各方主体法律意识,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违反政府采购法律规定的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违法情形一: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串通行为
(一)2019年眉山市殡仪馆殡仪礼仪服务采购中,眉山市圆满人生殡仪服务有限公司与其他公司恶意串通谋取成交,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的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之情形。2021年2月,眉山市财政局对眉山市圆满人生殡仪服务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90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二)2021年广安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广安红色旅游胜地建设专项规划方案(2021—2025年)》编制服务第三次采购中,绵阳驽宇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唐土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投标响应,绵阳驽宇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响应文件中的服务方案落款为“四川唐土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编制组”。绵阳驽宇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确认的送达地址与四川唐土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响应文件中所留地址完全一致。前述两家公司相互串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2021年12月,广安市财政局对绵阳驽宇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唐土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作出罚款25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三)2021年国道245线贝雷梁桥租赁服务采购中,武侯区叔季机械设备租赁部、双流区赛迪欧机械设备租赁站、武侯区金可机械设备租赁服务部、武侯区泊林机械设备租赁服务部递交的响应文件均由武侯区泊林机械设备租赁服务部制作,武侯区叔季机械设备租赁部响应文件中《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承诺武侯区泊林机械设备租赁服务部为中小企业,双流区赛迪欧机械设备租赁站响应文件中提供了武侯区金可机械设备租赁服务部信用查询截图。前述四家供应商相互串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四川府通管业有限公司、四川宁岭科技有限公司响应文件电子文档“详细信息”中文件的标题、创建内容的时间、最后一次打印时间等信息均相同,递交的响应文件为同一文件进行修改制作,并且载明的技术负责人联系方式为同一人。前述供应商相互串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2021年9月,夹江县财政局对武侯区叔季机械设备租赁部、双流区赛迪欧机械设备租赁站、武侯区金可机械设备租赁服务部、武侯区泊林机械设备租赁服务部、四川府通管业有限公司与四川宁岭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作出罚款225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违法情形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020年井研县竹园镇中心卫生院彩超等医疗设备一批项目第二次采购中,井研县竹园镇中心卫生院和成交供应商成都悦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未体现成都悦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响应的无条件更换新设备的情形、保修期后终身维修、售后服务机构网点和人员名单等内容,且售后响应时间和维修时间与采购文件要求不一致。井研县竹园镇中心卫生院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2021年11月,井研县财政局对井研县竹园镇中心卫生院作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违法情形三: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一)2019年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人民医院老年病科建设等医疗设备和CT维保服务采购中,成都冀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因与合作生产厂商取消合作,其他生产厂商报价均高于中标价格而无法承接该项目,放弃中标资格,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情形。2021年11月,雅安市名山区财政局对成都冀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608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二)2021年会理县卫生健康局宣传物品采购中,上蔡县宝诺印刷品有限公司以其无法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交货时间供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为由,放弃成交资格,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情形。2021年9月,会理县财政局对上蔡县宝诺印刷品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75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四: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未实施政府采购
2014-2021年,雅安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与四川有限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分公司连续多次签订雅安市网吧及娱乐场所视频监控系统网络服务及中心机房租赁合同,每年项目预算金额79.98万元,均超过当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应当依照法定方式实施政府采购,但未实施政府采购。雅安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的情形。2021年12月,雅安市财政局对雅安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五: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一)2019年宜宾学院临港校区实验室第三包采购中,四川现代高校教学设备供应中心投标文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2017SR354890)、《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2017SR190105)、《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2016SR07758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2014SR08719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2011SR046124)、《货物买卖合同》(SYZB-2018-公招-10-5#)、《中标通知书》(CCTC-ZB1501885HWSC/02)、《重庆大学物理探索科技馆(能源馆)设备招标结果公示》、《购货合同》(CD2018-KJ-170)、《重庆大学物理探索科技馆(能源馆)合同设备清单》均为虚假材料,四川现代高校教学设备供应中心的行为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2021年12月,四川省财政厅对四川现代高校教学设备供应中心作出罚款259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二)2019年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直机关2019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第三包采购中,四川省申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声明其为微型企业,并享受了价格扣除,该公司实际为中型企业,其行为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2021年11月,四川省财政厅对四川省申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0472.5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三)2019年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医疗设备维保服务第八包采购中,四川杰普计算机服务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提供的北京中物联联合认证中心颁发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由北京世标认证中心有限公司颁发的ISO13485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均系虚假,四川杰普计算机服务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2021年12月,四川省财政厅对四川杰普计算机服务有限公司作出罚款836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四)2020年四川省广元中学智慧教育设备采购中,四川万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提供的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广元分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系虚假材料,四川万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2021年12月,广元市财政局对四川万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作出罚款43466.8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五)2021年泸州两江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南、北滨公园维护服务采购中,四川南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北京国建联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颁发的“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系虚假材料,四川南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2021年10月,泸州市财政局对四川南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63144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六)2021年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五轴联动加工中心采购中,成都嘉言信合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了其与深圳市合利来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与余姚市神马教仪成套有限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验收人为余姚市神马教仪成套有限公司的《验收报告》、江苏新瑞重工科技有限公司与西安开元电子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经西安开元电子实业有限公司盖章确认的《验收报告》、江苏新瑞重工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顶邦教育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经上海顶邦教育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盖章确认的《验收报告》参与投标,前述材料均系伪造,成都嘉言信合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2021年11月,四川省财政厅对成都嘉言信合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93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七)2021年川北医学院(高坪、顺庆校区)电力增容及线路改造工程政府采购中,四川久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显示许可类别等级为“三级承装、三级承修、三级承试资质”,该公司实际具有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等级为“四级承装类、四级承修类、四级承试类”,四川久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2021年12月,四川省财政厅对四川久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40925.53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